中国首艘GTGA-K15大型载人空中观光旅游飞艇
“首航纪念票”预售管理规则
第一部分 总则
2007年党化宁先生创办成立了“陕西九天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从事GTGA-K15大型载人空中观光旅游飞艇,11500m³原型艇的项目研发设计和制造,会同中国科学院光电研究院、中国航天四院康本材料公司联合制造的“GTGA-K15大型载人飞艇”11500m³原型艇,于2018年9月12日,在“九天飞艇制造基地”完成总装测试下线。
2018年陕西九天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股份重组失败,2019年我们注册成立了“西安九天飞艇制造有限公司”,正式向中国民用航空局提出了“中国首艘GTGA-K15大型载人空中观光旅游飞艇”,《型号合格证》(TC)的审定申请,经过中国民用航空局三年时间的“预审”,2022年3月28日,中国民用航空局正式受理了GTGA-K15大型载人飞艇《型号合格证》(TC)的审定申请,受理编号:NATC0133A,标志着西安九天飞艇制造有限公司,作为国内唯一一家“大型载人飞艇”设计制造商,将填补中国“大型载人飞艇”设计制造的空白,开启中国飞艇空中观光旅游的新纪元!
西安九天飞艇制造有限公司,计划在2025年“中国首艘GTGA-K15大型载人空中观光旅游飞艇”正式商飞营运。现委托陕西九天飞艇旅游有限公司,承销中国首艘GTGA-K15大型载人空中观光旅游飞艇,“首航纪念票”的预售工作,西安九天飞艇制造有限公司和陕西九天飞艇旅游有限公司共同制定“首航纪念票”预售管理规则,以确保“首航纪念票”商务活动合法、守规、公开、公正进行。
第一条:“首航纪念票”预售目的
飞艇空中观光旅游营运,在世界上有100多年的历史,但在中国尚属空白,通过“首航纪念票”的预售发行,使国内民众关注、了解飞艇空中观光旅游;为飞艇“首航纪念票”持有者提供高端、定制式空中观光旅游服务和增值收益,同时可以为飞艇制造和商运飞行提供资金支持。
第二条:“首航纪念票”预售对象
本次中国首艘GTGA-K15大型载人空中观光旅游飞艇,“首航纪念票”预售对象为高端旅、定制式游群体和各类机构组织。
第三条:预售票价收入用途
本次预售“首航纪念票”的票价收入,只能用于预售商“西安九天飞艇制造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费用,禁止挪作他用。
第二部分:“首航纪念票”预售
第四条:预售形式
“首航纪念票”预售形式,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执行;充分保证预购票人的合法利益。采取网络推广,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购者自愿,合同约定,集体管理的预售发行形式。
第五条:预售时间
预售时间,目前即可进行周密策划,形成完整系统的书面执行文件,待条件成熟后伺机预售;
第六条:预售票数量
为了保证“首航纪念票”的历史纪念意义、收藏、增值功能和珍贵身份的象征属性,本次“首航纪念票”定量预售发行数量为:1000张,编号为:No:A000 - No:A999。
第七条:发行价格
本次预售发行数量为:1000张;编号为:No:A001- No:A999,每张基础发行价格为:10000.00元/张;可议价转让,备案确认,溢价转让价格、转让次数,预售发行商不做限制。
第八条:放号规则
在“首航纪念票”规定预售发行网站分期分批发布预售,每次发布100个编号;允许预购者在编号No:A000 - No:A999内自由选择自己喜欢的编号。
第九条:发行手续费
“首航纪念票”委托承销商陕西九天飞艇旅游有限公司预售发行,承销商可向预售购买者收取“首航纪念票”每张基础价(10000.00元/张)10%的手续费;备案手续费每次每张:50.00元/张,不得随意变更收取手续费。
第三部分 首航纪念票持有者权益
第十条:乘坐飞艇空中观光旅游
“首航纪念票”预售票持有者,可免费乘坐“九天飞艇”西安城市上空空中观光旅游一个班次,折合市面票价:2980.00元/人•90分钟;或享受全国各地同等票价(2980.00元)飞艇空中观光旅游。
第十一条:享受赠与股份
“首航纪念票”预售票持有者,每张“首航纪念票”可获得赠与西安九天飞艇制造有限公司“分红股份”10000.00元/张,多购多得。
第十二条:公司计划上市收益
西安九天飞艇制造有限公司郑重承诺:本公司计划在2025年12月31日前上市,进入资本市场;“首航纪念票”预售持有者,可享受所持有西安九天飞艇制造有限公司“分红股份”等值的(10000.00元/张)“原始流通股”上市增值收益。
第十三条:“首航纪念票”原值回购及溢价回购
原值回购:“首航纪念票”预售票持有后,纪念票持有者如放弃持有,可申请“西安九天飞艇制造有限公司”原值(10000.00元/张)回购;
溢价回购:截止2025年12月31日,西安九天飞艇制造有限公司如未能履行承诺如期上市,西安九天飞艇制造有限公司,将提前 90天向“首航纪念票”持有者发出通知,“首航纪念票”持有者如放弃持有,可向西安九天飞艇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溢价转让回购,溢价回购价按认购时间等因素计算,溢价增值部分最高不能超过基础价的60 %(计算标准:折算年收益20%)。
第十四条:“首航纪念票”的收藏价值
“首航纪念票”预售购买者,可获制作精美的“首航纪念票”和“收藏证书”一套作为收藏留念,彰显其珍贵身份。
第十五条:“首航纪念票”持有者享受乘坐飞艇终身优惠
“首航纪念票”预售票持有者,可在全国范围内,终身享受九天系列飞艇乘坐优惠待遇,享受九天飞艇空中观光旅游相关市场票价的9.5--9.0折,终身有效。
第四部分:“首航纪念票”管理
第十六条:管理机构:
承销商陕西九天飞艇旅游有限公司,对应预售商西安九天飞艇制造有限公司运营部。
第十七条:管理机构职责
在全体“首航纪念票”持有者的共同监督下,由“首航纪念票”承销商,陕西九天飞艇旅游有限公司,代表全体“首航纪念票”持有者行使本《规则》规定“首航纪念票”持有者的相关权益,收益归“首航纪念票”持有者;
第十八条:陕西九天飞艇旅游有限公司负责:
1、“首航纪念票”预售网站,公众微信号,抖音等网络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2、“首航纪念票”的宣传,推广和预售,预售日报表的编制和上报;
3、对“首航纪念票”销售发放,邮寄,对持票者意见,建议,投诉,质疑,拟权限48小时内及时正确处理,将处理结果汇总上报有关领导;
4、负责“首航纪念票”预售票持有人,所受赠与“分红股份”持有结果查询,情况说明等;
5、会同西安九天飞艇制造有限公司财务部,对预售账目做到日清日结;
6、结算“首航纪念票”预售手续费,依照约定合理使用。
第十九条:西安九天飞艇制造有限公司(财务部、、运营部)负责
1、会同飞艇旅游公司核对预售款项报表和资金入账情况;
2、依据相关规定,结算,支付飞艇旅游公司手续费;
3、具体监管,催促“首航纪念票”预售工作;每日向主管领导汇报预售情况;
4、依权会同飞艇旅游公司处理预售工作相关问题;
5、按本《规则》第三条预收款项用途之规定,监督、行使预售资金使用。
第二十条:“首航纪念票”的转让及备案
“首航纪念票”持有人,可随时将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首航纪念票”有偿转让,交易成功后原持有人填写有偿转让“备案表”予以备案,承销商将收取50.00元/张备案手续费;
备案完成后,原持有人仍可享受《规则》第十五条享受终身优惠的权利,其它权利消失;新的“首航纪念票”持有人享受本巜规则》规定的所有权益;
未进行备案的转让交易,新的“首航纪念票”持有人,无法享受本《规则》规定的相关“权益”,本公司以首次(或上次)交易公司备案为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首航纪念票”的查询
“首航纪念票”持有者,可在指定网络窗口,通过输入自己“查询密码”即可进入网站后台,查询自己所持“首航纪念票”相关信息及法律状态。
第二十二条:“首航纪念票”的咨询、质疑、投诉
“首航纪念票”持有者,对相关信息如有异议、疑问,可向指定电子邮箱:823806432@qq.com, 或电话 029-86680219,13032999981提出咨询、质疑和投诉。
第二十三条:预售完成确认
预购“首航纪念票”个人或机构,必须按照发行商《规定》形式认购,认购款及认购手续费,足额转入西安九天飞艇制造有限公司公户或指定账户后,确认认购交易完成。
认购者保存好“转账凭证”作为认购转账的法律依据;
第二十四条:促销“居间费”及其支付
任何个人或组织,介绍促成“首航纪念票”预售交易成功确认后,预售成功每张票可获得:500.00元/张的“居间费”,多售多得,“居间费”由承销商从手续费中负责支付;
第二十五条:税费代缴
预售商西安九天飞艇制造有限公司如期上市后,“首航纪念票”预售票持有者,出让其享有赠与“原始流通股份”所得收益部分将十分可观,有关税费依照相关法规,将由西安九天飞艇制造有限公司依法代为扣缴,以正式扣缴有效“凭证”为准。
第五部分:“首航纪念票”持有者的权益行使
第二十六条:乘坐飞艇
“首航纪念票”的持有者,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乘坐九天飞艇享受飞艇空中观光旅游,享受免费票价,不得超过即时市价:3000.00元/张,免费票价可累计使用,超出部分乘坐者承担支付;
第二十七条:股份赠与
赠与“首航纪念票”持有者的“股份”,是西安九天飞艇制造有限公司从本公司总股本中赠与“首航纪念票”持有者的,赠与股份属于“分红股份”,持有者不享有公司股东“表决权”,所有“首航纪念票”持有者的“赠与股份”由“承销商”,陕西九天飞艇旅游有限公司统一管理;
如承销商陕西九天飞艇旅游有限公司身份“灭失”,由“首航纪念票”预售商,西安九天飞艇制造有限公司承担其全部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赠与“分红股份”持有分红和上市转让
赠与西安九天飞艇制造有限公司“分红股股份”,在公司分红时,依据相关法规和本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的《分红分配方案》,享有分红权益;
在公司上市时,享有“原始流通股份”的权益,其标值等值于:10000.00元/张,其收益归属“首航纪念票”持有者;持有者可在公司上市前申请股份上市卖出,并填写“股份出让”申请表出让;
“首航纪念票”的持有者的股份分红、上市转让均由“承销商”陕西九天飞艇旅游有限公司负责股份分红、转让事宜,转让交易成功后,将收取收益者收益部分10%的股权分红和股份转让手续费。
第二十九条:“首航纪念票”发行商回购
原值回购:“首航纪念票”预售后,纪念票持有者可申请由“西安九天飞艇制造有限公司”原值(10000.00元/张)回购;自申请回购之日起,30日之内完成回购“消票”工作,回购“消票”后,原持有人仍可享有本《规则》第十五条终身优惠乘坐规定的权益,其他所有权益消失;
溢价回购:截止2025年12月31日,西安九天飞艇制造有限公司如未能如期上市,将提前 90天向“首航纪念票”持有者发出通知,“首航纪念票”持有者,可向西安九天飞艇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溢价回购,溢价回购价按认购时间计算:如果“首航纪念票”持有者在持有期间,已经享受了本《规定》的相关权益,如已经全价(2980.00元)免费乘坐过九天飞艇,享受过“分红”等,应予以考虑,溢价回购增值部分不得超过预售基础价的60%(即平均年收益率不超过20%),自申请回购之日起50日之内完成回购“消票”工作,赠与“分红股份”和“首航纪念票”持有者所有权益同时消失;
溢价回购后,原“首航纪念票”持有者拥有的“首航纪念票”不予退回,可永远持有以作收藏纪念。
第三十条:“首航纪念票”永久性收藏
“首航纪念票”持有者,将永久性持有“首航纪念票”和“收藏证书”一套以作收藏纪念,彰显其珍贵身份。
第三十一条:“首航纪念票”持有者享受乘坐飞艇终身优惠
所有“首航纪念票”预购持有者、原始持有者,均可终身享受本《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终身优惠”乘坐九天系列飞艇空中观光旅游的权利。
第六部分:法律责任及义务
第三十二条:承销商陕西九天飞艇旅游有限公司和预售商西安九天飞艇制造有限公司,应签订“首航纪念票承销合同”约束规范双方商务行为,务必守法运营,违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预售商西安九天飞艇制造有限公司,对预售中国首艘GTGA-K15大型载人空中观光旅游飞艇“首航纪念票”的商务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预售商西安九天飞艇制造有限公司,依照本《规则》规定具有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首航纪念票”欲购者,在预购前已经全面阅读和理解“首航纪念票”预售相关文件规定,自愿认购“首航纪念票”和相应风险。
第七部分: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则》和预售商发布的其他相关书面文件约定共同形成约束力,如有冲突,以本《规则》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规则》经西安九天飞艇制造有限公司股东会批准颁发后生效执行;
第三十八条:“首航纪念票”预售商务行为的最终解释权属于,西安九天飞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1、《首航纪念票预售方案》
2、《首航纪念票预售合同》
3、《首航纪念票预售工作流程》
二零二三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