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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艘GTGA-K15大型载人空中观光旅游飞艇“首飞纪念”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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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艇首航纪念票”预售网签《合同书》

承销商:陕西九天飞艇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4MAB0L14L1N

电话:029-86680219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和路2号

预购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信息网购确认后,网签。

预售商:西安九天飞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MA6X3EWR7W

电话:029-86680219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和路2号

        

鉴于:历时16年设计研发和制造,“中国首艘GTGA-K15大型载人空中观光飞艇”项目,经过中国民用航空局三年“预审”,现已正式受理,受理编号:NATC0133A,项目方计划“中国首艘GTGA-K15大型载人空中观光飞艇”,2025年正式投入商业营运,西安九天飞艇制造有限公司研究决定,以陕西九天飞艇旅游有限公司的名义,开展“中国首艘GTGA-K15大型载人空中观光飞艇”首航纪念票预售业务。

飞艇空中观光旅游营运,在世界上有100多年的历史,但在中国尚属空白,通过“首航纪念票”的预售发行,使国内民众关注、了解飞艇空中观光旅游;为飞艇“首航纪念票”持有者提供高端、定制式空中观光旅游服务和增值收益,同时可以为飞艇制造和商运飞行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第一条:经甲、乙、丙三方网络确认同意,有关中国首艘GTGA-K15大型载人空中观光飞艇“首航纪念票”预售业务相关事项,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约定,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第二条:甲、乙、丙三方约定,本《合同》以网络确定的方式签订,合同成立后,将在“首航纪念票”预售网站后台公布,乙方凭自己“查询密码”查询预售法律状态,如有异议,可向有关方面提出咨询或投诉处理。

第三条:丙方委托甲方为,中国首艘GTGA-K15大型载人空中观光飞艇,“首航纪念票”预售承销商;甲方同意丙方之委托。

第四条:预售目的和原则:通过“首航纪念票”的预售发行,使国内民众关注、了解飞艇空中观光旅游;为飞艇“首航纪念票”持有者提供高端、定制式空中观光旅游服务和增值收益,同时可以为飞艇制造和商运飞行提供资金支持。

第五条:预售形式:“首航纪念票”预售形式,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执行;充分保证预购票人的合法利益。采取网络推广,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购者自愿,合同约定,集体管理的预售发行形式。

第六条:预售对象:本次中国首艘GTGA-K15大型载人空中观光旅游飞艇,“首航纪念票”预售对象为高端旅、定制式游群体和各类机构组织。

第七条:预售时间:预售商西安九天飞艇制造有限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预售数量、价格“首航纪念票”预售数量为:1000张;编号No:A000 -No:A999;预售价格:10000.00元/张;

为了保证资金安全,预售票预收款及手续费全部转入西安九天飞艇制造有限公司公户账号按照《预售票管理规则》管理使用;

第九条:预售手续费:“首航纪念票”委托承销商陕西九天飞艇旅游有限公司预售发行,可向预售购买者收取“首航纪念票”每张基础价(10000.00元/张)10%的手续费;

“首航纪念票”自由转让,每张收取50.00元/张的转让备案费

公司上市赠与股份交易增值部分,甲方收取乙方10%的手续费,甲方不得随意变更收取手续费。

手续费的使用办法见《首航纪念票管理规则》规定,用于预售票推广费用等。

第十条:“首航纪念票”持有者权益:

1、乘坐飞艇空中观光旅游

“首航纪念票”预售票持有者,可免费乘坐“九天飞艇”西安城市上空空中观光旅游一个班次,折合市面票价:2980.00元/人•90分钟;或享受全国各地同等票价(2980.00元)飞艇空中观光旅游。

2、享受赠与股份

“首航纪念票”预售票持有者,每张“首航纪念票”可获得赠与西安九天飞艇制造有限公司“分红股份”10000.00元/张,多购多得。

3、公司计划上市收益

西安九天飞艇制造有限公司郑重承诺:本公司计划在2025年12月31日前上市,进入资本市场;“首航纪念票”预售持有者,可享受所持有西安九天飞艇制造有限公司“分红股份”等值的(10000.00元/张)“原始流通股”上市增值收益。

4、“首航纪念票”原值回购及溢价回购

原值回购:“首航纪念票”预售票持有后,纪念票持有者如放弃持有,可申请“西安九天飞艇制造有限公司”原值(10000.00元/张)回购;

溢价回购:截止202512月31日,西安九天飞艇制造有限公司如未能履行承诺如期上市,西安九天飞艇制造有限公司,将提前 90天向“首航纪念票”持有者发出通知,“首航纪念票”持有者如放弃持有,可向西安九天飞艇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溢价转让回购,溢价回购价按认购时间等因素计算,溢价增值部分最高不能超过基础价的60 %(年收益率不超过20%)

5、“首航纪念票”的收藏价值

“首航纪念票”预售购买者,可获制作精美的“首航纪念票”一套作为收藏留念,彰显其珍贵身份。

6、“首航纪念票”持有者享受乘坐飞艇终身优惠

“首航纪念票”预售票持有者,可在全国范围内,终身享受九天系列飞艇乘坐优惠待遇,享受九天飞艇空中观光旅游相关市场票价的9.5--9.0折,终身有效。

第十一条:预售推广“居间费”:

“首航纪念票”的预售推广业务,由甲方具体实施负责,可通过互联网推广,网络自媒体、朋友圈、QQ、抖音等形式促销。

任何个人或组织,介绍促成“首航纪念票”预售交易成功确认后,预售成功每张票可获得:500.00元/张的“居间费”,多售多得,“居间费”由承销商负责支付;

第十二条:“首航纪念票”的管理

“首航纪念票”预售、管理按照《首航纪念票管理规则》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首航纪念票”预售商务活动问题的最终解释权 属西安九天飞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首航纪念票”预售的商务行为,主体为西安九天飞艇制造有限公司;西安九天飞艇制造有限公司应承担“首航纪念票”预售商务行为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三十四条:“首航纪念票”欲购者,在预购前已经全面阅读和理解“首航纪念票”预售相关文件规定,自愿认购“首航纪念票”和相应风险。

第十条:本《合同》自预购者预购款足额汇入版《合同》指定账号后生效,至预售票持有者确认退出持有“首航纪念票”之日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一方可向西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签约地为:西安市

以下无正文。

 

 

甲方:陕西九天飞艇旅游有限公司  已签约备案  

乙方:网签“同意”   

丙方:西安九天飞艇制造有限公司  已签约备案